为便于群众查询,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公示如下:
一、主体信息
1.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https://sthjj.ningbo.gov.cn/col/col1229880127/index.html
2.执法主体资格:
https://sfj.ningbo.gov.cn/art/2025/3/31/art_1229058426_4611628.html
二、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http://sthjj.ningbo.gov.cn/col/col1229051374/art/2026/art_6a94096d5e5f4408b9392ef87298cb09.html
三、执法职责
https://sthjj.ningbo.gov.cn/col/col1229880127/index.html
四、执法权限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201000000&deptCode=001008002016027&matterType=&activeTab=0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1、行政执法(见附件1)
2、行政许可(见网页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201000000&deptCode=001008002016027&matterType=01&activeTab=0
3、行政强制(见附件2)
4、行政检查(见附件3)
七、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附件:
1.行政执法流程图
2.行政强制流程图
3.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
附件1
行政执法流程图

附件2
行政强制流程图

附件3
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