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大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废脱销催化剂(772-007-50)20吨至山西阳光美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2025年12月19日至202512月31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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