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网上服务 » 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3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进行处置利用(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序号 | 产废单位 | 接受单位 | 废物名称 | 固废代码 | 废物数量(吨) | 备案转移期限 |
1 |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废尾气净化器 | 900-049-50 | 4 | 2026.6.3-2026.10.21 |
2 |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 | 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废油漆渣 | 900-252-12 | 300 | 2026.6.7-2026.12.31 |
3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 | 废铅酸蓄电池 | 900-052-31 |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