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2家公司相关申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产废单位接受单位废物名称固废代码废物数量(吨)备案转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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