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网上服务 » 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2家公司相关申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 产废单位 | 接受单位 | 废物名称 | 固废代码 | 废物数量(吨) | 备案转移期限 |
| 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 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SCR系统废催化剂 | 772-007-50 | 16 | 2026.8.23-2026.12.31 |
| 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 山东鲁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真空塔废液 | 261-032-11 | 2300 | 2026.8.23-2026.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