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2家公司相关申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序号

产废单位

转移废物名称

(代码)

转移数量(吨)

接受单位

转移有效期

1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772-007-50)

30

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2026.7.23-

2026.12.30

2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废尾气净化器
(900-049-50)

4

江西省君鑫贵金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2026.7.30-

   202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