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网上服务 » 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2家公司相关申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序号 | 产废单位 | 转移废物名称 (代码) | 转移数量(吨) | 接受单位 | 转移有效期 |
1 |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 废催化剂 (772-007-50) | 30 | 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2026.7.23- 2026.12.30 |
2 |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废尾气净化器 | 4 | 江西省君鑫贵金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2026.7.30- 2026.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