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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聚焦“奋力推进大美宁波先行示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市”的新定位,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化法治思想引领,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带头深学笃行,强化理论武装。局主要领导始终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主题,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专题研讨。结合党组扩大会、局工作例会,带头学习《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新颁布法规规章,年度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保持100%,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年初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垂改后下属机构的法治建设管理,每年听取分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述法述职报告,确保法治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三是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2025年新增3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完成备案审查,定期公布保留与废止文件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所有重大决策依法按需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审查各类合同243件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80余条,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二)聚焦部门主责主业,依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依法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牵头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专项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流域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2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4%;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9%,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市区两级执法主体清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率100%。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三级审查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7件,办理五类案件39件。同时,注重执法力度与温度统一,办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83件,减免金额约2500万元,涉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6.2%,市执法队荣获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办理赔偿案件70起,赔偿金额1500万元,全省第一。三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保障。针对噪声污染、海洋保护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推动加强立法保障,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完成《宁波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并正式施行。扎实开展《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干管理规定》立法调研,摸清现状、问题与诉求,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填补地方性法规空白。

(三)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涉企法治服务连续4年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举措,举办减污降碳“大美宁波”生态环境专题培训,超1200名企业负责人参加。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生态环境难点,常态化举办“宁距离”政企恳谈会2期,有效闭环解决诉求近40项。聚焦违法后果,积极破解生态环境领域“小过重罚”困境,联合市司法局修订出台《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为全省提供先行经验。二是提升环评审批效能。主动靠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行环评先行审批、容缺受理、并行审查机制,136个“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环评及时受理率、提前审批率均达100%。推广“评估小程序”,环评报告编制时间平均缩减15%、编制费用降低20%。三是创新执法监管模式。迭代升级生态环境数字化指挥中心感知应用场景,构建精准发现、指令智达、闭环管控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非现场检查率同比增加25%。制定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需求分析、计划统筹、平台发起、执行落实、闭环管理“五步工作法”,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一件事”,全市生态环境涉企检查量同比压减26.5%,“综合查一次”率同比上升47.45%,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四)创新普法宣传模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深化主题普法成效创新普法模式,组建宁波市生态环境法律志愿服务团,遴选32名专业律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企业合规指导。面向社会招募150余名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常态化普法。依托“宁距离”政企恳谈会、生态环境“鄞商说”、“生态学堂”等平台,开展涉企精准普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生态环境普法新机制。“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项目”获评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培育)案例”,2个案例入选省生态环境“八五”普法十大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各地市最多。二是营造全民普法氛围。依托“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覆盖超5万人次。高规格承办全国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会议、全国青少年“自然笔记”征集活动启动仪式和全省“国际无废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多次报道宁波经验。三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制定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对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12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解、定期调度、强化落实,确保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或缓解。

二、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法律政策保障有待加强。 一些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部分新兴领域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仍存在空白,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二是行政争议案件有所增加。 随着市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沟通和释法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依法行政能力和矛盾化解水平仍需提升。

三、2026年度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美丽宁波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法治思想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法新规学习,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后的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制工作例会、“律盾学堂”、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优化涉企执法监管机制,推动执法服务融合。完善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深化“综合查一次”,动态调整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深化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领域应用,提升执法精准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体化试点,贯通资金“查、赔、用”全链条,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三)加强普法宣传与立法保障,营造共建共治氛围。积极配合市人大,加快推进《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若干规定》等立(修)法进程。创新普法方式,依托环保设施开放、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等平台,推动普法宣传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