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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单位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后续如有新增事项或者事项调整,另行公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决策事项

预计完成时限

1

宁波市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方案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3.《关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6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