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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6年8月28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1027]。
通讯地址:浙江省- 宁波市- 前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沪甬先锋区43栋。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422]。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都市新区正涵北街69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活度:F-18(总活度为4.44E+10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