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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制定的《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省生态环境厅等9厅局《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30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及碳排放总量,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二)关于主要措施。在《实施方案》中谋划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柴油货车更新、实施社会车辆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实施老旧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排气达标监管、严格重点用车企业老旧柴油货车管理、严格港区老旧柴油货车管控等六项措施,综合施策、疏堵结合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同时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和市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通过加强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等思想保障措施,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关于补贴办法。针对“实施奖励补贴”专门制定了《补贴办法》,设置了具体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一是对老旧柴油货车概念、属地判定、车辆年限使用计算和营运属性确认进行了定义;二是对车辆是否符合奖补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财政供养车辆、市外报废拆解车辆、交易过户车辆等8种形式下不予以淘汰奖补;三是设置了奖补申请期限和奖励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须在2024年2月29日(含)前申请淘汰奖补,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须在2026年2月28日(含)前申请淘汰奖补;四是规定了申请淘汰奖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五是规定了受理点位设置。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电话:0574-87259953。

法规文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