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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我市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苯胺焦油(含铂钯)(261-019-11)1000吨,委托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计划转移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转移办理结果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钟书奇、吴诗敏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75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