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55座,污水处理量达327.45万立方米/天。但是,在污水收集处理领域“重水轻泥”问题仍然存在,污泥利用处置企业运行规范性仍待加强,距实现形成设备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仍需持续发力。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和《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关于优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的要求,结合《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0号)中对城镇和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的具体指标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泥处置规范化、资源化利用,特制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通知》旨在驱动污泥管理逐步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逐步改善全市污泥利用处置存在焚烧能力略有不足,建材利用和堆肥等土地利用方式不规范的情况,拓宽污泥焚烧路径,规范建材利用和土地利用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形成污泥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闭关监管的体系。
第一部分“规范污泥焚烧处理企业管理”,从“强化干化焚烧泥质管理”、“拓展协同焚烧路径”、“优化传输与焚烧工艺”三方面对污泥焚烧处理进行了细化要求。强调了含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污泥,应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提出了通过推动垃圾焚烧厂协同焚烧处理污水厂生化污泥的路径解决我市焚烧能力略有不足的问题;重申了畅通污泥产生和处置端的含水率匹配需求。
第二部分“规范污泥建材利用企业管理”,从“严控泥质标准和掺烧比例”、“明确废气治理标准”、“提升臭气异味管理”三个污染防治重点关注方面,对污泥建材利用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烧结砖污泥掺入比(以干污泥计)最高不得超过10%,企业贮存污泥总量不得超过年利用量;强调了污泥制烧结砖的污泥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要求;提出了废气治理应满足《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要求》(GB/T 42264)规定,且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做规定的指标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第三部分“规范污泥土地利用企业管理”,从“严格土地利用泥质要求”、“细化“三废”防治要求”、“规范产物出路管理”三个重点关注方面,对污泥土地利用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入的污水厂产生的污泥不得进行土地利用;提出了污泥堆肥处理的工艺和污染防治必须满足《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66)要求;强调了污泥通过堆肥等方式处理的产物利用时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定,若不符合的需按照原污泥性质管理。
第四部分“强化全过程管理”,从“加强源头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三方面对污泥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规范污泥泥质检测,加强电子转移联单应用,完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等。同时提出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各污泥处理利用单位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对污泥利用处置单位的长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市污泥(危险废物除外)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企业。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出台本文件?
答:一是转变治理理念,扭转污水处理厂“重水轻泥”的意识,压实污泥处置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泥利用处置企业在入厂污泥泥质、利用处置过程污染防治和利用产物出路等方面的管理,切实避免污泥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风险;三是强化数字监管,顺应新时代环保治理要求,构建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闭环管理。
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是否有支撑依据?
答:本文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编制,具体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等政策文件,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T 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4600-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66-2022)等标准规。文件中的工作要求均符合上位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处,联系人:吴诗敏,联系电话:0574-89281283。
法规文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