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丰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职责明晰、查处有效的噪声污染闭环管理机制的建议》(第378号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噪声扰民问题的特点,提出了推动建立职责明晰、查处有效的噪声污染闭环管理机制的三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监管
据2021年统计,我市噪声投诉数量11531件,办结率100%。从污染源头类别看:交通运输噪声投诉量较高,占比28.8%;其次为建筑施工、工业、社会生活,占比分别为26.5%、25.1%和19.6%。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近年来,我市开展多次噪声扰民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到现场开展噪声信访问题调查,经过系列排查及详细分析群众提供的线索,巡查发现主要噪声污染源,依法重点打击建筑、交通、工业、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查处违法实施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污染案件239件,查处车辆“鸣号”违法行为3000余起,查处改装排气管、加装大包围尾翼等非法改装违法8027起,查处“炸街车”违法行为181起,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处罚案件184件,组织“绿色护考”行动6次。
下一步,将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类污染源的特点,聚焦重点领域,摸清底数,梳理问题,进一步加强源头分析与治理。一是强化新《噪声法》的宣贯。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分析、主题宣传等方式,积极推进新《噪声法》的宣传与落地见效。二是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全面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设置的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调整。三是提升监测能力。启动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实时传送、实时监测监管体系,2023年完成21个自动站建设任务,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自动化。四是加强排查溯源。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摸清工业噪声底数。联合交通、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各领域噪声源调查,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治污责任
近年来,我市各部门致力于完善噪声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先后牵头制定多个噪声污染防治制度性文件,如《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函》、《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细化了社会生活、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业企业等各领域噪声管控措施,从顶层设计上逐步明晰了各类噪声的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下步解决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已施行,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把责任都落到实处,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仍然存在,未明确“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具体事项上的执法主体资格,出现监管模糊地带,导致信访交办中出现退办、滞办等困难,影响了问题及时化解和群众满意率。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生态环境部与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与指导下,着手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助力全市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的构建,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治污责任。待新噪声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在市人大的支持下,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和衔接,并严格考核问责。
三、强化考核监督,完善闭环机制
针对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信访高发频发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建立了“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强化信访大数据分析,重塑问题发现解决评价流程,搭建起部门联动解决生态环境重点信访问题的多跨工作体系。“直通车”对生态环境领域群众高频、重复、扬言反映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推送(其中噪声问题占比最高),经各地各部门督办落实,约有六成群众评价从“不满意”转为“满意”,一批群众投诉集中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带动2021年全年生态环境信访领域重复投诉率从12.8%降到6.6%,群众评价不满意率从3.3%降到0.6%。
下一步,为更好推动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我市将积极探索“双循环”模式,充分利用“直通车”“问题一网打尽、业务一网流转”等数字化优势,推动群众问题闭环解决。一是线上闭环,即狠抓“民呼我为”平台线上办件质效,积极发挥12345热线、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全流程压实事权责任,努力提升初次信访化解率。二是线下闭环,即狠抓“重点件”线下推送督办,认真梳理重复信访件、群众不满意件、高频集中件、过激扬言件等重点信访件,定期推送给各地各部门,并落实核实反馈、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等工作要求。同步健全工作网络,在“市环保系统工作群”“市信访局长工作群”基础上,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市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工作群”,实现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区(县、市)分管领导实时在线、协调联动,高位推动突出问题解决。此外,加强对扰民噪声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监督,确保投诉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监管部门执法不作为或执法不到位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推动噪声扰民问题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与加大资金投入,为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厅,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市信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印发